近一年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之间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之争吸引了广大公众、媒体和企业家的视线。11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网在头版头条以《王老吉之争将见分晓》为题,对该事件做了较为全面的报道,并预测该纠纷将于2011年年底见分晓。
报道描述的主要事实如下:
① 由于历史原因,1949年后王老吉品牌内地与海外分别属于不同公司所有。王老吉品牌的内地主人是国企广州医药集团。香港及海外品牌所有权归“王老吉”创始人王泽邦的后人王健仪所有。
② 1997年2月,广药集团旗下的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今广药集团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规定,鸿道集团自当年取得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红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的使用权。
③ 1997年后,香港鸿道集团成立加多宝公司负责王老吉在内地的生产和经营。
④ 2002年,加多宝将王老吉定位为“预防上火的饮料”,开始大笔投入品牌推广。公开数据显示,加多宝2002年销售额不及2亿元,2007年飙升到50多亿,尤其是2008年加多宝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1亿元的举动及营销推动,更令王老吉名声大振,当年加多宝销售额高达120亿元。
⑤ 2010年11月,广药集团宣布,王老吉品牌价值被评估为1080.15亿元,广药集团绿色盒装王老吉借助红罐王老吉的势头,也在同一时期内出现销售暴增。2004年,广药绿色盒装“王老吉”销售额仅8000万元, 2006年则达到6.6亿元,据业内人士称广药集团2010年王老吉产品销售额超过15亿元。
⑥ 从2010年11月开始,广药集团开始广泛营销王老吉品牌,并高调面向全球招商,称将在“大健康”领域内,与全球厂商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共享“王老吉”品牌资源,把“王老吉”品牌向药酒、药妆、保健品、食品、运动器械等多个领域扩张,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和广粮实业先后取得王老吉品牌的相应运营权。
⑦ 广药集团认为,2001年,时任该集团总经理李益民在收了香港鸿道集团(加多宝的母公司)控制人陈鸿道300万元贿赂后,在此情况下签署的商标授权应该是无效的,所以给加多宝的租约是在2010年5月就到期,不过,具体合同内容是保密的。而加多宝则多次在新闻发布会上表态,红罐王老吉商标使用权是到2020年,许可期限是20年。
醉翁之意不在酒
王老吉事件看起来只是一个法律关系比较简单的商标使用权纠纷事件,或者说,只是暂时的意见观点不一致。其实不然,一年多来,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公司闹得如火如荼,一会儿,彼此剑拔弩张,一会儿,双方又扬言要对簿公堂,一会儿,海外的老王吉传人凑过来表态,一会儿,又是广州市政府安排组建律师团,真是好不热闹。
奇怪的是,双方不管怎么打,都是舆论战,都是消费者看,记者和经销商陪着玩,始终见不到双方在法律进程上有任何的举措,甚至连表明法律纠纷立场的最基本的律师函也没见谁发过。双方似乎都在全情投入地自导自演,自言自语,各自向媒体倾诉,向公众诉说,向上下游的客户倾诉,向直接经销商倾诉,讲述着王老吉的历史,讲述着王老吉品牌的强大,回顾着王老吉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贡献,畅谈着王老吉未来的战略规划。
在此热炒下,关于王老吉品牌历史的知识在网络上迅速传播,以前不熟悉王老吉的广大消费者受到了一次空前系统全面的品牌教育,不仅知道了王老吉是凉茶类的百年老字号,还知道国外王老吉的商标持有人是王老吉的后人,还知道有个王老吉药业股份公司,生产很多王老吉牌子的药品,说不定哪天还会上市。
看来,这一场王老吉商标的战役,到底还是不是真正意义的战役,的确值得商榷了。双方的纠纷因何而起?如火如荼的争执究竟争的是什么?各自追求的利益是什么?个中缘由是否经得起推敲?双方唇枪舌战的背后到底有没有彼此心照不宣的商业目的?
让我们试试能不能通过法律分析揭开这层面纱。
王老吉商标注册查询结果
“王老吉”作为一个民间凉茶的优秀品牌,是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商标作为品牌保护的法律工具,是商品品牌的法律符号。然而“王老吉”在我国作为注册商标受保护的历史远没有品牌的历史那么长。
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网查询得知,“王老吉”这三个文字的注册商标共有81件,其中,注册在第30类食品类的有13件。这 13件食品类“王老吉”商标持有人分布情况是这样的:自然人持有4件,江苏双兔公司持有1件,广药集团7件,其中最早的是328241号,与现在市场上出售的“王老吉”红罐凉茶所使用的最为接近,信息显示该商标1987年申请,1988年获权,保护期10年,经过3次续展,现在的权利保护期限至2018年10月。
很有意思的是,这13件食品类王老吉商标中的最后1件的申请人,竟然是淮安市加多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申请时间是2009年,只是字体与现在加多宝使用的广药集团的商标略有不同。不知道两家加多宝公司之间的关系,也许,加多宝公司其实对使用人家商标做品牌的被动处境是完全知晓的,对未来可能的变数是否需要另起炉灶也是早有准备的。
王老吉商标之争三大疑点
1 广药主张的许可合同因法定代表人受贿而无效的声明需要司法确认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作为民事法律合同的一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 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提前终止申请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
本案中,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公司,而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个人并不是该合同的相对人。不能因为李益民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收受贿赂,广药集团就可以当然否认合同效力。因此,广药所言的无效其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保护的是交易安全,实现的是公平正义。不过,如果广药集团有证据证明这份许可协议是加多宝公司通过威胁利诱等手段,迫使广药集团违背真实意志而签订的,那么,广药集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规定,在一年内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合同。等到判决生效时,该合同才能失去约束力,而不是仅仅通过向媒体和公众以及客户声明无效,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免除合同对自己的约束力。
2 广药集团之商标许可合同保密一说难以成立
加多宝公司目前销售的凉茶类产品使用的“王老吉”商标权利属于注册商标持有人广药集团的事实是无需辩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而加多宝公司通过与广药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有偿获得该商标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且,这个合同是需要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从许可合同备案的角度来说,广药集团所谓的合同是保密的提法可能有故弄玄虚之嫌疑。
3 加多宝所谓的20年商标许可期限违反法律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商标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由此可见,加多宝所言的20年许可期限是完全违反我国商标法律规定的。加多宝能签下来这样的合同,实在令人莫名其妙,假设该许可协议是2001年签署的,而该商标当时的有效期限按正常续展计算,应为1998年-2008年,所以,最多可以签订7年的许可期限,即到2008年。然后,再签一份许可期限不超过10年的许可合同。
可是,新闻报道中,加多宝公司多次表示,其所持有的2001年签订的许可合同,许可期限就是20年,确实有点让人琢磨不透,这就好比房产,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却能签出100年的出租协议,那30年如何有效?可能也是一种商业宣传。
王老吉之争的法律解决手段有悖商业目的
结合本案,加多宝公司如果认为自己到2020年前都有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权,就应该放心大胆地继续使用,无须对广药集团的“王老吉”品牌多元化战略指指点点,那完全是人家广药集团自己的家务事,也无需将自己对“王老吉”的品牌贡献时刻挂在嘴上,除了可能在续签合同时的许可费约定上有所帮助外,并无他用,毕竟,自己的销售收入还是落入自己的腰包嘛。如果实在觉得许可费太高,就挂上自己那个字体不十分一样的“王老吉”商标,反正经过这一轮新闻炒作,消费者也知道“彼王老吉”即是“此王老吉”,市场短暂调整后,影响不好太大。不过,从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查询信息看,该商标2009年4月申请,至今没有发证,可能申请注册的过程有点不顺利,这也许是加多宝方面希望舆论战能继续拖延的原因吧。
而广药集团方面,如果认为加多宝目前已经没有许可授权了,要么,找加多宝协商许可费用,重新签订许可协议,允许加多宝继续使用;要么,一纸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否则追究法律责任,而后,提起商标侵权之诉,要求加多宝赔偿损失,也就罢了。奇怪的是,这些简单便捷的维权手段,广药集团偏偏一样都不做,只是全情投入地一边在舆论上表明“王老吉”品牌是自己的,一边积极筹划实施“王老吉”品牌的多元化战略。而在这过程中,加多宝公司恰当好处地反对,好似一种配合,正好加强了舆论对广药集团王老吉品牌的关注。
商标之争开创品牌宣传新手段?
至于加多宝公司所言的红罐包装设计被广药集团不当使用将提起反不正当竞争一说,由于通常这类独特的包装设计的法律保护是需要有相关的外观设计专利在先的,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查询,加多宝公司名下并无该红罐的外观设计专利存在,因此,目前看,该项主张并没有法律依据。
还有双方所言组建豪华律师团一说,一则,政府为企业安排律师的事情非常少见,二则,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一个当事人也只能有两个代理人出庭,那么多人恐怕都得在幕后工作吧。
试想一下,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当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在积极报道和追踪着这场王老吉商标之争品牌之争的时候,当在耐心等待究竟花落谁家的结果中感到疲惫的时候,蓦然回首,忽然发现加多宝的红罐王老吉卖得更好了,广药的绿罐王老吉也是异军突起,红绿相映,俨然占据了凉茶饮料市场的大半江山。而与此同时,广药旗下的王老吉药业也是买卖兴隆,赚的盆满钵满,“王老吉”的品牌地位迅速攀升。
或许,我们该惊叹他们巧妙地打了一场免费的广告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