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妆在中国的相关标准是什么?
来源:- 虎网医药-药妆频道
浏览:319 更新时间:2011/7/26 0:00:00
据悉,“药妆”概念源自欧美,是指介于药品和美容品之间,如去青春痘系列、含氟化物牙膏、去头屑洗发水、有助睡眠的芳香油等产品。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在药妆店购买化妆品成为了一种生活习惯,其化妆品的销售甚至占到销售总额的40%至60%。据有关数据,日本的药妆店已拥有1.6万家,其中药品类销售所占的比例不足1/3,美国每年的药妆销售额达10亿多美元,约有3000多万人在使用药妆类的脸部保养品。
不过专家指出,中国的化妆品定义中并无“药妆”的说法。随着药店销售化妆品这一模式的逐渐发展,一些具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甚至一般用途化妆品也被商家打出了“药妆”的名号。专家特别指出,这种说法不准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杜先生指出,中国并不存在药妆的提法,目前国家对化妆品的管理规范中,对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统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而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一些进口的化妆品或许在国外可以称作是药妆,但是在中国要么是药,要么是化妆品,是不能把两者混合的,正如把药品及化妆品混合一起销售一样,都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而对于导购所称的“医生还会开给皮肤患者使用”的说法,业内人士称,无论被宣称有何种特殊功效,都不可以在医院药房销售。上述说法更多是商家的噱头。” 业内人士表示,药店不应将化妆品与药品混售,应列出专柜并有“非药用化妆品”提示等,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加强监管,不论是进货渠道还是化妆品质量都应有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