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价令的宿命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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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的最高零售价格。从11月20日起,这些药品将按照新的调价方案销售,这已是国家进行的第20轮药品调价。与此同时,来自海南的一条新闻也被各网站广泛转载,据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对国家第19次药品调价的效果在当地进行的调查发现,医院基本不用低价药、医院药店价格差异明显的现象突出,国家药品降价后,群众依然很难获得实惠。显然,第20轮调价对应了当前药价屡降不彰的悲观情绪,表明政府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而坚决遏止药价虚高的决心。但悲观并不因决心而消弭,因为药价问题实是矛盾集结的表现,随着国家新一轮药价调整周期到来,这种矛盾只会再次被锐化而非消解。   对于目前老百姓看病贵的原因,各方分析已比较集中,主要是由于医院的药品消费价格过高引起的,在医院,药品生产厂家普遍存在与医院合谋获取利益的现象。而医院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又在于国内医院目前仍徘徊在市场与计划经济之中,国家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支出不足,因而默许医院以药品收入来弥补财政缺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降价措施的效果便此消彼长:一方面是被降价的品种或迅速从市场上消失,或改头换面以高价重新杀入市场;另一方面又使药企生存窘迫,无力研发,苦不堪言。   这种现象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药品价格存在虚高,固然需要通过各种行政或市场手段来加以约束,对于其中有违社会公平的要用法律来约束,但从另一角度衡量,这部分虚高实际上是作为市场对于医疗机构的收入补偿,在某种程度上是必需的。也就是说,这种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因而,在既定的补偿机制下,政府对价格的干预收效当然是不会大的。   此外,最近公布的一项数据似乎又为我们审视药价虚高给出了一个新的角度。据统计,2005年,我国人均卫生费用为70美元,仅比朝鲜、孟加拉等国家高一些。那么,这样比较看来并不高到哪里去的费用为什么却难让消费者接受呢?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承担比例过大:2004年我国政府财政预算、社会卫生支出、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比例为17∶29∶54,而这个比例在1980年为36∶43∶21。   消费者对于价格的感知往往是通过参照实现的,一个是医疗支出占收入的比重,一个是这种比重与过去的比较。上述数据表明,20多年来,消费者的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比例增长很快,个人医疗负担加重。而应该承担药价“看门人”的社会保障的第三方力量却根本没有发挥出其作用。由于此比例是一定时期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在短期内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因此,无论降价次数如何多,降价幅度如何大,都很难重构这个比例,也就无法让人对降价效果满意。   两个角度来推演出两个相同的结论,预示着新的调价措施所能起到的效果依然十分有限。新的医改已经启动,《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也已公布,我们期待对医疗体制更深层次的调整和完善能够改变药品价格屡降不彰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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