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剿虚假医药广告禁令之外更需治本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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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违法医药广告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是人民群众十分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虽大力整治,医药广告违法率仍居高不下,顶风违法,明目张胆挑战法律问题十分突出。   今年10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工商总局发布通知,待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然而,仍有部分报纸在刊登或者变相刊登被禁类别的广告。   链接:每年250万人吃错药 虚假医药广告急需整治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提供的信息,由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全社会对虚假医药广告反映十分强烈。目前,医药广告违法违规的现状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与虚假医药广告抗争太难了。”听到禁登、禁播的消息,胡卫民感叹道。这位与虚假医药广告抗争了8年时间的医生说,禁登令、禁播令显示了国家治理违法医药广告的决心,但如果相应措施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法律处罚不严厉的话,这些违法医药广告还是很难被击溃。   虚假医药广告:看似是块“馅饼”,实际是个“陷阱”   来自娄底市双江乡的村民李文秀一直担心西药有副作用,半年前,她偶尔在报纸上看到“百花杜仲降压片”的广告,“吃上3—6个月就能治愈高血压,且不反弹”。诱人的广告让李文秀心动了,于是自作主张换了药。吃了几个月的“百花杜仲降压片”,不仅没治好,反而瘫了。CT诊断:脑出血。   几个部门互“踢皮球”,监管部门没有形成合力   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泛滥蔓延,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原因在于监管不力,处罚较轻。在我国,医药广告的审查和管理涉及卫生、药监、工商等多个部门。胡卫民说,造成几个部门互相“踢皮球”,主要在于监管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在现有的体制下,怎么办?他在思考,在摸索。   抗争路上,快乐比痛苦要少得多   痛苦的是他作为打假者,反被造假者告上法庭。这是他平生第一次打官司。这场官司是2006年因通过网络反击虚假医药广告而惹上的。这场官司让胡卫民感到很苦闷,“很多人认为我在网站开辟打假专栏是多管闲事,自找苦吃。人的精力有限,假如我败诉了,我会离开医院,到社区去为那里的居民提供医疗服务,以便集中精力与这些虚假广告做斗争。”   明禁后仍照播不误 禁播令成“橡皮泥”?   8月1日是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对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五类电视购物节目实行“禁播”的第一天,但有12家卫视的各类甩脂机、丰胸等禁播节目却疯狂依旧。 其实,遭遇这种尴尬已经多次了。据统计,近10年来,与广播电视广告直接相关的法规及文件就不下10个。两年前,广电总局就发过禁止播发非法医疗广告的《通知》。而这些三令五申,似乎从来都没有真正执行过。有了这么多的“经验”,谁还会把新的禁令放在眼里呢?   违法医药广告缘何久治不愈?   无序竞争导致治而难愈。医疗机构重复建设,药品低水平重复生产的现象普遍存在,同质化现象严重,造成医疗药品同类品种供大于求。为了促销,某些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者不惜发布虚假广告,也使违法医药广告久治难愈。   体制不顺导致执法缺位。整治虚假医疗药品广告必须整合工商、卫生、药监、新闻出版、广电、监察、纠风、公安等部门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目前管理体制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对医药广告的依法管理。   利益关系导致监管乏力。部分新闻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广告把关不严。同时整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考虑部门之间的关系和利益,监管中经常“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网友:广告禁播令“满月”,一张废纸乎?   一厢边是电视台在鞭挞社会上存在着的各类不守法、无道德现象,呼唤公民良知等;一厢边自己却在大肆的播放各类有误导性质的广告,这又是在嘲弄谁呢?因而,中消协呼吁广大明星不要充当夸大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帮凶,又显得是多么的苍白与无力。这是怎么了?难道两部委的“禁播令”是一张废纸乎?   更多留言……   一纸公文难奏效 治本重在完善监管   广告是很难禁止的,厂家肯定会采取各式各样的对策。在我国,电视直销还是一个有待成熟的行业,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制约,又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工商局、质检局、食品卫生监督局等部门均担负着监督管理职能,多头监管难免出现漏洞,也让电视直销机构有机可乘。关键还是要有严格和完善的监管制度,此外还要建立有效的惩罚制度,不仅仅是罚款或查抄产品,还可以建立类似“黑名单”的信用档案等。   实际上,不用有关部门忙着下通知,只要严格执法问题就能解决。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口才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违者,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摧其坚,夺其魁,以解其体。龙战于野,其道穷也。让违法广告失去向公众传播这一关键环节,或许是治理广告公害最有效、迅捷的方法。   综合治理 合力围剿   与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广告门槛更低、传播更广,现有监管相对宽松,且技术手段比较滞后,因此不少虚假医药广告大打擦边球,纷纷“转战”互联网。现行有关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处罚力度弱,缺乏强制手段,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对违法经营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社会制约力量不强。因此,社会综合治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他山之石:国外药品广告管理   美国FDA负责对处方药的说明、广告和营销进行管理。非处方药的监管工作主要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承担。主要相关法律是《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   美国对药品广告的要求是信息必须“真实、均衡和传播准确”、,强调要全面说明药物的疗效和风险,是对广告真实性的高度重视,认为从药品安全角度来说,“有关药品的信息与药品质量本身一样重要”。监管范围除传统媒体外,还对电子公告牌和网站上的药品广告等进行监管;在审查广告之外,FDA的人还出席各种专业医学会议,巡视展会上各制药公司的展台,多种渠道收集宣传材料进行审查。   联邦贸易委员会设立了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上站点,近年来多次组织大规模的网上群众打假活动,让消费者上网去寻找并揭穿各种虚假药品和医疗广告,以此来对付网络时代的造假新趋势。   英国为了规范医药广告管理,杜绝虚假广告的出笼,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到监管机构的设置和监督实施,从规范媒体广告承接到消费者投诉受理,从药品生产、商业推销到患者用药等等,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严格制度,任何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成立了专门负责制定、修改和实施国内广告和促销法的机构。“广告行为委员会”针对非广播性广告,“独立电视委员会”针对电视广告进行监管。   法国则于1998年7月成立了国家卫生制品安全局统一负责对药品市场及其广告的管理,并于1999年3月正式替代法国药品管理局负责对全国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范围扩大到与人体健康有关的所有制品。(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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