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部门采取措施降低药品价格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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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甘肃日报报道,近期以来,甘肃省物价部门加大了对列入政府定价范围药品价格的整改力度,降低了偏高的药品价格,同时也考虑适当提高临床有需求,但企业没有生产积极性的廉价药品价格。 据介绍,从9月中旬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在实际进价的基础上,一律顺加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销售,不再执行最高零售价格。这一措施,使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平均降低了20%左右。县以下医疗机构在国家未重新统一规定加价率前,暂按现行有关文件执行。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药品的价格仍执行原国家计委关于政府定价的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的有关规定。 与此同时,物价部门严格执行差比价规则,严防企业利用新规格、新剂型变相涨价的行为。并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结合甘肃省实际,降低了阿霉素等104种抗肿瘤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23%左右,最高降幅57.2%,降价金额为28亿元,同时强调了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的规定。降低了99种抗微生物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30%,最大降幅76.8%,降价金额为43亿元。降低了中药饮片销售的差价率,省内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加价率最高不超过25%;对直接从药材公司购进的,加价率最高不超过20%。降低了头孢硫脒等112种新增甘肃医保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20%。 据悉,甘肃省还将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的监管。凡价格一次性上涨幅度过大的市场调节价药品,甘肃省物价局将采取提价申报、调价备案、限制差价率或利润率等手段进行价格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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