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制定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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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在10月18日召开的中国执业药师论坛2006年年会上,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会长张文周宣读了新制定的《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广大执业药师,在执业过程中将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做到尊重患者、进德修业、珍视声誉,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执业,科学指导用药,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并与医护人员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共同为药学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健康奉献力量。   据悉,我国目前有执业药师13万名。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从2005年6月开始,正式启动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今年8月制定工作完成,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今后中国执业药师协会还将组织专家,继续开展与《准则》相配套的《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指导》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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