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7年国家、自治区医改重点工作的部署,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截至6月底,医疗卫生事业支出13.45亿元,较上年增加0.8亿元,增长6.3%,占财政支出的5%,有力地支持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改工作。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继续支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各项补偿政策,市本级预算安排综合改革项目经费665万元,上级补助2394万元,合计3059万元,截至目前已拨付2959万元,全市109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39个一体化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范围,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自治区增补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保障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7年,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50元。其中,中央补助40元,剩余10元由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按1:1:1比例分担,市本级补助标准为3.33元。2017年按服务人口数、补助标准,市本级足额安排预算资金943万元,上级补助10738万元,合计11681万元,截至目前已全额下达各旗县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三、积极推进旗县区公立医院改革。为推动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顺利实施,市财政局及时转发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投入和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按6:3:1的比例分担,截至目前已拨付上级补助资金900万元,支持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工作;拨付上级补助资金500万元,支持东河区、青山区、昆区、九原区、白云区公立医院改革,保障其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四、支持健康城市建设,实施农牧民免费体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卫生和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全国健康城市试点启动会部署要求,加快我市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稳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2017年市本级预算安排健康城市建设补助资金300万元,截至目前已拨付资金93万元,夯实建设健康城市的基石。安排资金6000万元,在全区率先实行农牧民免费健康体检政策。
五、落实城乡居民医保提标政策。按照自治区《下达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17〕711号)的要求,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中央324元,自治区44.8元,市本级40.6元,旗县区40.6元。截至目前,市财政已拨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5294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44867万元,市本级80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