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要纠风,重点在药耗、设备采购和回扣、统方
来源:-    浏览:450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11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8月11日讯 据“健康浙江”消息,近日,浙江省十个省级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浙卫发〔2017〕56号)。

  十个部门包括:浙江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药监局。

  该纠风文件提出,争取到2020年,要使全省医药购销全过程得到有力监管,多部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明显减少。

  浙江全省要大纠风了,“重点工作”中不少还与医疗器械厂商直接相关,包括:

  1、规范耗材集中采购,降价

  规范药品耗材网上阳光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成交确认”的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有效降低药品及耗材采购价格。

  2、规范设备和大宗耗材采购

  文件提出:建立健全分工责任制度及集体决策制度,对医院大宗物资(服务)采购事项,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开展采购工作,按照公开竞争的市场机制择优选择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要完善医院大宗物资阳光采购制度,对采购项目的信息做到透明公开,并及时做好公示工作。

  而医院的“大宗物资(服务)”项目中,按照常规划分,是应该包括大型设备和达到一定金额的大宗医用耗材采购的。

  3、加强医用耗材管理

  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加强医用耗材“四项管理”,即对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环节的管理、储存使用环节的管理、术后质量跟踪管理及档案管理。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所有环节的管理上,注重管理流程的改进以及管理系统软件的科学应用,重点加强对高值耗材和一次性耗材的使用管理,对不合理使用耗材的医生进行公示和约谈。

  4、加大对收回扣、统方的惩罚

  加大对违反“九不准”规定行为的惩处力度,重点惩治收受“红包”、“回扣”、违规“统方”行为。

  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对不属于卫计部门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5、明年起,巡查全省二级医院

  文件要求,持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在落实全省三级医院巡查工作任务之后,于2018-2020年,对全省二级医院开展巡查工作。

  六项重点巡查内容,包括:公立医院公益性、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九不准”、医院管理、医院服务、经济管理。

  6、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广告、药品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把关与监督管理,对未经审批、虚假宣传、篡改内容、变相发布和夸大宣传的医疗广告、药品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依法查处。

  7、加强对高值耗材使用和价格监管

  强化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预警和巡查,依法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重点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和价格监管。

  8、建立和完善医药购销黑名单制度

  加快建立部门间数据交换,探索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和完善医药购销领域不良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失信单位加大惩戒力度,对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9、重点查处学术、赞助等贿赂行为

  持续开展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治理,重点查处以学术费、科研费、咨询费、赞助费等名义实施的各类变相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行为。

  10、加大对行贿者打击力度

  在坚决查处商业贿赂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规范医药、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从业行为。

  工商(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与纪检、检察、公安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综合治理工作的合力。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