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文萍记者庄艳)“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保持公开透明……”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非公立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医药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利益,近日,西湖区对辖区内的所有非公立医疗机构,发放了《关于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提醒书》,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引导防范转变。
西湖区发改委主任徐正辉告诉记者,西湖区给辖区内的上百家非公立医疗机构发放了《提醒书》,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消费者一旦发现有非法定价等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
据悉,此次西湖区物价部门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或调整需提前一周在收费场所、单位网站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按隶属关系告知区价格、卫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后执行。同时应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调价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调整应提前一周在收费场所、单位网站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其中常用药品价格调整前应按隶属关系告知区价格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