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2月22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今年第一期《药品质量公告》,公布了5个品种6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药品制剂5批次,中药饮片1批次。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检查”项下水分、装量及“含量测定”等。
根据安徽省药品抽验计划,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抽检对象包括医疗机构、零售药房以及药品批发企业等,涵盖了多种业态。
其中,在休宁县人民医院抽样的,标示为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15122502炒白芍,经检验“检查”水分不符合规定。
在长丰县人民医院抽样的,标示为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1507025西咪替丁注射液,经检验“检查”装量不符合规定。
在歙县桂林大药房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14082911清热解毒片,经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
在马鞍山市宝芝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150501通便灵胶囊,经检验“检查”水分不符合规定。
在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B14121905、B15021006注射用水溶性维生素,经检验“含量测定”对羟基苯甲酸甲酯不符合规定。
安徽省食药监局新闻办介绍说,目前,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正在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不要购买使用上述不合格药品,一旦在市场上发现,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为了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控制药品的风险。
患者一旦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要立即报告。此外,购买药品应尽量选择医院和药店,并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