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此前有统计显示,中国医药代表人群总数大概有300万。意见的出台则意味着,这300万医药代表面临失业或转行。
医药代表这一角色,最早是合资药企引进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南方一家合资制药公司最先为社会“培养”出了一批医药代表,美其名曰“架起了药企与医生沟通的桥梁”。于是,其他药企竞相效仿,医药代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目前全国有医药代表300余万之众。
医药代表本应该是受过医学或药物学的专门教育,具有一定临床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的医药专业人员,经过市场营销知识及促销技能的培训,从事药品推广及宣传工作。换言之,医药代表的职责是将药品推荐给临床医生,同时还要观察药品疗效和追踪药品的不良反应,而不是直接卖药。
由于药企过多过滥,导致医药市场产生恶性竞争,加之市场不规范、流通不畅、有关部门管控不力等原因,导致医药代表“变质”,成为不择手段卖高价药的“代表”。可见,医药代表,成为医疗腐败代表,其成为药品流通环节中抬高药价的“一环”,当引起医疗管理部门反思。既然医药代表是横在药企与医院之间的一堵多余的“废墙”,为何不将其推掉呢?
退一步讲,即使医药代表还有存在的价值,也应对其进行严格规范。这次国家推进药品领域改革,只是一个指导意见,还需各地制定或出台因地制宜的相关细则予以细化和明确。要让医药代表“戴着镣铐跳舞”,将药品采购关进法治“笼子”。特别是,国家和地方要持续推进医改,让基本药物的使用成为临床的主流,使医药代表、高价药及医药腐败,逐渐失去寄生的土壤。迈出这一步,将有助于虚高的药价逐步退烧,还万千百姓以实惠,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才能真正深入。
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