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布《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0年,培育形成一批网络覆盖全国、集约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90%以上;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40%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达50%以上。
据了解,2015年,全国持有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数量约为1.35万家,与“十一五”末持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981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44.8万家,比“十一五”末增加4.9万家;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的企业达517家。2015年,药品批发百强企业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的比重从2010年的69%提高至86%;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率从2010年的33%提高至46%。
五大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未来5年发展的重大任务:
一是合理规划行业布局,健全药品流通网络。引导药品流通行业有效配置资源,构建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网络,逐步提升行业集中度。
二是提升流通管理水平,打造现代医药供应商。优化药品供应链管理,提高药品供应链运作效率,发展现代绿色医药物流。
三是创新行业经营模式,拓展行业服务功能。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创新零售服务模式,培育发展中介服务。
四是“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提升行业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药品流通行业利用外资质量,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药品供应链国际分工,增强国际竞争力。
五是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高行业服务能力。完善行业标准体系,提升行业统计工作质量,加强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药店迎来3大利好
《规划》指出,从外部环境来看,“两票制”、“医药分开”等政策的实施以及“互联网+医药”等模式的创新,都对行业的转型升级提出了新的要求。
鼓励发展医药O2O
《规划》指出,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药品流通领域广泛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创新,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
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医药电商服务,向患者提供非处方药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便捷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引导建立首席药师制度
在推进零售药店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医保支付系统对接的过程中,鼓励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引导建立首席药师制度,以抗菌药物为重点指导合理用药,着力提高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积极宣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提高公众对细菌耐药危机的认识。
鼓励药店发展慢病管理以及大健康业态鼓励应用可穿戴医疗等新技术,发挥医师、营养师、健康管理师、护理师等专业人才作用,积极发展个人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和慢病管理业务,构建“服务+商品”新业态。
支持发展专业药房、药(美)妆店、“药店+诊所”、中医(国医)馆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倡导一站式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推进医养结合,鼓励与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养老机构和家政服务机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和医疗用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