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日报讯 (记者毛立英)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年第5期(总第41期)药品质量公告,共42批次药品抽验不合格,其中我市有7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
据悉,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2016年7—8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对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此次抽检共涉及药品527批次,其中经检验符合标准规定药品485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42批次。
我市有7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包括苦参片、炎可宁片、荡石片、防己等药品。公告显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的供样单位包含昭平县黄姚利民大药房、贺州同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昭平县十八分店、钟山县公安健民药店、广西华泰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富川第三分店、广西富川宝德堂药业有限公司、贺州市公会仁爱药店、贺州市便民大药店西湾一分店等。
公告称,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继续进行跟踪抽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