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烟台8月22日讯 经烟台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烟台市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福兴店、烟台光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古现分店和蓬莱市蓬莱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烟台 开发区门市部3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按照国家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定,市 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按照规定,被撤销GSP证书的3家企业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且只能在公告撤销之日起满 6个月后方可提出认证申请。现场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均已立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市县两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部署,结合推进实施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辖区涉药单 位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力度,对发现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要主动报告市局公告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公告(2016年第5号)
经烟台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烟台市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福兴店、烟台光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古现分店和蓬莱市蓬莱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烟台 开发区门市部3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国家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附:企业基本信息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