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通讯员 华萱)5月的这一天,对周某某、余某某夫妻俩来说是跌宕起伏的一天。当天,夫妻二人风尘仆仆地从香港旅行归来,没想到却在温州动车站出口处被民警拦了下来,起因是他们从香港带回来许多药物。
原来,周某某、余某某夫妻俩为赚取外快,在去香港旅行之初就在妻子余某某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代购信息,计划通过帮助他人代购药品、化妆品的方式赚取代 购费。在随后的旅途中,他俩在香港的“万宁”、“sasa”等连锁店购买“肚痛健胃整肠丸”、“无比滴”、“太和洞久咳丸”等十种药品,共219瓶。
经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夫妻俩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私自进口外包装未标明“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的十种药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必须经过批准方可进行进口销售的药品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
归案后,周某某、余某某悔不当初,“这些药效果不错,大陆又没有,我们知道现在很多人在做香港代购,我们刚好借这次旅行做一回代购赚点外快,没想到赚那么点钱却让自己违法犯罪,这一辈子都想不到啊”。
目前,周某某、余某某已被平阳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