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广西
来源:-    浏览:440   更新时间:201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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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记者/梁莹通讯员/唐小丽)对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是深化医药改革的重要举措。6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卫计委了解到,我区已出台文件,将3种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病毒性肝炎是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治重点之一,疾病负担较重。近日,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 向社会公布,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等3种谈判药品的价格与之前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格比较,价格降幅 均在50%以上。这3种药品价格谈判试点的成功,充分体现了国家惠民的决心。

为了让我区新农合参合人员中的乙肝、肝癌患者尽快因此获益,自治区卫计委决定将盐酸吉非替 尼等国家公布的价格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要求各设区市要尽快制定新农合统筹基金具体支付流程和监管措施,6月底前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在自治区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挂网之日起,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诊疗需求,按国家公布的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直接在网上采购;采购周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采 购数量暂时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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