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讯(记者 范素娟)记者从潍坊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据潍坊 市《转发鲁人社发〔2016〕5号文件做好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潍坊市将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 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简称“两定资格审查”),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据《通知》,两定资格审查取消后,将通过自愿申请、组织评估、协商签约、登记备案等环节,加强和完善社保经办 机构和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开展评估、协商谈判、签订协议、协议备案等工作。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申请提报材 料,在原定点资格审查时制定的条件和申请时提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规范提报材料的名称,使申报条件更宽,提报材料更规范,择优选取范围更 大,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估规则和工作程序,主要从评估原则、工作程序、协议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评估坚持因地制 宜、布局合理,公平竞争、择优选取,扶持基层、规模优先等3个原则,设定了申请、受理、评估、公示、签约、备案等6个工作程序,对新增、变更、暂停或解除 (终止)、续签协议等4种情形的协议备案在程序和时限上做了具体要求,就人社行政部门协议备案管理提出了程序性的指导要求。
同时,为了医药机构及时提出申请,申请时间由原来的一年一次变为一季度一次。原已取得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尚未到期的,服务协议继续有效。2016年,为做好新增住院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的衔接工作,愿意承担住院协议管理服务业务的 医疗机构,可于第二季度或第四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持规定材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中心城区三级医疗机构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 出书面申请。从2017年开始,新增住院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安排按照附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