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时间”意外摔倒,医药费谁来支付?
来源:-    浏览:4670   更新时间:201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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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工作时间之外在厂区内摔伤,算不算工伤?医药费又该怎么算?近日,解放司法所“老娘舅”毛云飞成功调解了这么一起万分纠结的纠纷。

阿 花是安徽人,一年前来到嘉兴,在阿光的工厂里工作,并和工友与阿光一家一起在厂内生活。一天晚上,众人下了工洗澡,阿花本想帮忙加灌一下洗澡水,却不想天 黑地湿,脚下一滑,摔得不轻,吓得阿光赶紧将阿花送到医院,并替她垫付了医药费。阿花完成手术后,回到了安徽老家休养。

今 年,阿花重回嘉兴,想找到阿光结算去年未清的薪酬,并就自己的摔伤讨个说法。哪知她回到原来的工厂时,厂里的老板已经换人了。心急如焚的阿花连忙拨打了阿 光的电话,可是电话一直没人接,这无疑是给阿花泼了一头冷水。万般无奈之下,阿花找到了解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老娘舅”毛云飞,让他给自己想想办法。

“老娘舅”联系了工厂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大家一起找人。几经波折,终于辗转联系上了阿光本人。原来在这一年期间,因工厂经营不善,阿光已经把厂转让给了亲戚。

事 情说到了补偿金额上。阿花认为工厂光线昏暗、地面湿滑是自己摔伤的原因之一,而且担心这么一摔会留下后患,希望阿光能够结清还未给付自己的两个半月工资, 并全额支付自己因摔伤所产生的后续医疗费。可阿光也是万般无奈,厂子生意不景气,自己手头也是紧巴巴的,再说在阿花摔伤的第一时间自己已经将她送到医院医 治,并垫付了全部医药费,已经是帮人帮到底了,这后续的治疗费用是万万不能再出了。

调 解陷入僵局。“老娘舅”为此专门查找了相关的案例和法律法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阿花是在工作时间外、进行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而受伤,并不能认 定为工伤。阿花摔伤一事应属普通民事法律调解的对象。而阿花摔伤并非其本人原因一力所致,与工厂提供的居住场所也存在着直接关系,因此应当由工厂承担主要 责任。但阿花的疏忽大意也是受伤的原因之一,因此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据此,“老娘舅”再次与矛盾双方取得了联系,详细地向两人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9月6日,在“老娘舅”的劝说下,阿花与阿光最终达成协议,由阿光支付阿花七成医疗费,补助一定的住院费、交通费,并给付阿花未结清的工资。两人终于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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