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医药电商营收增幅超50%
来源:-    浏览:893   更新时间:2015年08月17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近日,国家商务部发布《2015年上半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统计,拥有互联网资质的医药电子商务营业收入平均增幅超过了50%,远远高于传统药品流通销售模式的增幅。加快“互联网+”与医药产业的深度融合、拓展医药产业供应链已成为行业共识。

2015 年上半年,医药电商发展迅速目前国内医药电商的主要交易模式有B2B、B2C、O2O三种形式,前两种形式在2015年上半年发展迅速,据CFDA数据统 计,截至目前,获得互联网交易资质的企业合计447家,其中B2C 332家,B2B 99家,O2O 16家。

B2B销售额占90% “突破地域限制,提供购药便利性是医药电商的先天优势”,国裕医药在线CEO张小洋表示。

近年来,医药电商B2C发展火爆,但盈利较为薄弱,诸多平台亏本经营,引发高管离职潮。“鉴于电商难以满足消费者对药品的时效性需求,加之处方药网售权限尚未解禁、医保对接障碍等,医药B2C的盈利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国裕医药在线CEO张小洋指出。

相 比之下,医药B2B模式受政策影响较小,盈利模式较为清晰,发展日益加速。据药品流通统计直报系统统计,在上半年医药电商的销售额中,B2B占90% (O20模式不含其中),占据明显优势。目前国内B2B医药电商企业共99家,包括浙江珍诚自营式的“珍诚医药在线”、九州通自营式的“九州通医药网”。 2015年上半年新增第三方医药批发采购平台“国裕医药在线”,该平台目前已试运营一月余,采取免费入驻政策,市场反应良好,已有将近2000家企业用户 入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