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凤临)村副书记崔丙海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移动公司交的10万余元电费,收受村民好处费5000元,甚至截留村民报销的1万余元医药费。昨天,记者获悉,市三中院终审以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崔丙海有期徒刑6年。
今年56岁的崔丙海是平谷区某镇人大代表,曾任该镇某村副书记。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崔丙海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向平谷区某村民委员会交纳的电费10.7万元据为己有。
据了解,2002年底,移动公司在村里建了一个转播塔,需要向村委会交纳电费,此事由崔丙海负责。崔丙海供称,2002年至2009年间,他曾代村里垫付电费15万余元,想着自己不能亏钱,于是在2010年初至2013年初,陆续将移动公司交纳的10.7万元电费据为己有,用于日常开销。检方对此表示,崔丙海称垫付电费的行为证据不足。
此外,法院还查明,2009年间,崔丙海利用负责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政府拨给村民刘某等10人的医疗二次补偿款,共计1万余元。2010年10月份,崔丙海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本村村民于某办理宅基地申请手续过程中,收受于某5000元。2013年3月初,于某的事情仍未办妥,听说崔丙海不再担任村内职务了,便找崔丙海把钱要了回来。
去年2月,平谷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崔丙海有期徒刑5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崔丙海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三中院提出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