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取消现行招标药品差别差率作价办法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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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报道,近日,省物价局等8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将进一步整顿福建省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对政府定价偏高的药品降低价格,并从9月1日起取消现行的招标药品差别差率作价办法。列入政府定价的药价将作全面调整 《通知》规定,福建省将对列入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调整,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有需求、企业没有生产积极性的廉价药品价格。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制止企业变换剂型、规格、包装变相涨价行为。 为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我省现行的招标药品差别差率作价办法。所有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购进)价为基础,500元以下按15%以内加价率顺加作价,实际采购(购进)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中药饮片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具体办法另行通知。药品实际采购(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规定的加价率(额)为最高加价率(额),医疗机构(含药店)可以自行降低加价率(额)。 福建省还将试行核定药品出厂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试点目录,确定试行核定出厂(口岸)价格的药品品种,从出厂(口岸)环节控制价格,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降低最终零售价格。 对流通差价过大、中间环节盈利过多、价格虚高的,将依法采取限制流通环节加价率等措施,降低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水平。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实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标示建议零售价格制度,并实行报告和公示制度,增加价格透明度。对企业标示的价格偏高和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的,依据《价格法》的规定,采取提价申报、调价备案、限制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等手段进行价格干预。 另外,我省还将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研究修订和完善临床诊疗技术指南,逐步推行按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制度,取消医院科室医药收入和个人收入挂钩的做法。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就新政策向记者解释说,按照现行的招标药品差别差率作价办法,实行的是高价格低差率,低价格高差率。医院的平均加价率会达到22.67%,远高于15%。9月1日实行新办法后,消费者会明显感觉到医院的药价下调,特别是对10元以下的药品,如氯化钠、葡萄糖等输液。 据了解,按照现行的招标药品差别差率作价办法,10元以下的加价率为30%,10元至30元的为22%,30元至60元的为20%,60元至200元为17%,200元以上为15%。以10元以下的药品氯化钠和葡萄糖等输液为例,现行的最高零售价格能卖到13元,9月1日后最多只能卖到11.5元。 这名负责人同时还介绍说,此次明确界定了药品实际采购(购进)价的定义为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这也将有效降低医院提供的药品价格。因为医药企业给医院供药时往往会给医院一定的折扣,但医院按照国家原先规定的作价办法,在计算药价时往往没有剔除这部分折扣,无形中提高了药价。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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