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取消药品定价 专家称对“看病难”影响不大
来源:-    浏览:605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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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价格“松绑”后,药品市场价格将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对老百姓看病负担影响十分有限,但要彻底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仍须加快推进配套制度改革,特别是加快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实现“医药分开”,使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形成更加符合市场机制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将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有关专家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更大的发挥。价格“松绑”后,药品市场价格将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

根据征求意见稿,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政府原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高级顾问王锦霞表示,过去对药品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 理,与同期卫生、医保制度及药品市场发育程度是相适应的。随着医改的深入,相关体制机制环境发生变化,这种管理方式的弊端日益显现。

目前,我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品种数量众多,同种药品也有多家企业生产,质量、成本和价格相差悬殊。如果以平均成本水平定价,难以兼顾不同企业的生产 和发展情况,成本高、疗效好的企业不赚钱,成本低、疗效差的企业反而有较大的空间去进行市场运作,这就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

记者了解到,当前,我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一方面,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不断完 善,对药品实行交易价格的制约作用也越来越强。而公立医院改革逐步深入,“以药补医”机制正在破除,医疗机构对药品收入的依赖逐步减弱。

实施价格改革以后,是否会带来价格大幅上涨呢?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长远看,医保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改革后建立了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医院有动力 压低采购价格,加上医保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医保支付标准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

王锦霞分析说,药品价格放开以后,药品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和残酷,竞争机制在药品流通中的作用将进一步显现,将使一些企业压缩经营管理成本,反而可能带来部分药品价格的下调。

“此次改革对老百姓看病负担影响十分有限。”中国社科院教授朱恒鹏说,不论政府定价还是“市场说了算”,都只会对单个药品的价格产生影响,而患者的医药负担主要取决于药品使用结构及“以药养医”背景下医生的创收需求。

也有人担心,在药品价格改革初期,在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部分药品价格可能会有所上涨。

王锦霞表示,零售药店是目前药品流通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环节。药品价格放开以后,“市场发现价格,竞争降低价格”的机制将会在更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全社会43万家零售药店的竞争将更激烈,老百姓也会“用脚投票”。因此,社会零售药店的价格也不会有大的波动。

王锦霞还表示,要彻底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仍须加快推进配套制度改革,特别是加快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实现“医药分开”,使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形成更加符合市场机制。

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做“甩手掌柜”。征求意见稿确定,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政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市场合理形成价格。

记者了解到,在药品采购机制方面,有关部门将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通过市场竞争确定药品采购价格。医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报销药品支付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价格主管部门将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指导生产经营者合理制定价格,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 法权益。同时,将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从长远看,我国仍应加快推进医药体制改革。”朱恒鹏表示,如果医改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医生的人事薪酬体制及公立医院法人化没有根本性改革,社会资本办医不能形成竞争力,外部监管对医药价格的管控将十分有限,很难真正管住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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