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颖)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面向全国部分医药行业协会,下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从2015年1月1日起,国家拟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改成通过医保控费、招标采购等形式,由市场竞争形成药品价格。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政策正式实施后,短期看,药价或许有波动;长远看,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会使药价降低。
目前,我国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约有100种,占药品数量的0.8%;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最高零售限价)的有2600余种,占药品总数的22%左右;其它的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此类药品占77%左右。
根据征求意见稿,占据中国庞大药品市场22%份额的政府定价产品,将正式交由市场决策。初步估算,这将涉及2600余种药品。其首批涉及的品种,包括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专利药等四类药品。
昨日,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我省医药行业协会尚未收到该份征求意见稿。不过,该人士称,由于这四类药品在药品监管中,一直属于安全监控等级最高的“特殊药品”,发改委将此类药品价格放开,可视为是药价市场化的重要一步。
武汉本地一大型药企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认为,价格管制放开后,企业可以根据成本和市场自主定价,可激发企业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