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中心成立后,将由省社科院直接领导和日常管理,独立承担或牵头承担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相关研究、咨询项目,为深化全 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研究平台和智力支持。省社科院和省卫生计生委将对该中心业务共同指导,联合或分别下达研究任务,提供课题研究经费和所需数据资料。 研究成果归两部门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