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品“挂网采购”进入最后论证 四季度试行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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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起,广东省将停止实施了6年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实施“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新方案。通过不断修改完善,目前新方案已经修改到第九稿。日前,广东省再次组织各方代表进行论证并对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广东省卫生厅表示,随后将对代表们提出的观点进行讨论,并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最终的方案以及相关系统的开发将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并于10-12月份开始试行。广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还就新方案的热点问题作了解释。   实施新方案有何意义?   通过加强对药品购销环节的监督管理,以限价竞价的方式控制和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流通运作成本,达到有效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设置限价和竞价的过程,科学制定药品的挂网限价,对不接受限价的药品不予进入广东医疗机构使用,有效地遏制虚高的药价。同时,设置一定的淘汰比例,进一步挤压虚高药价中的一些水分,使得医院购进药品的价格趋于合理;实时监控临床药品的使用情况,使医疗机构的用药情况接受社会群众的广泛监督,提高医疗质量,降低患者费用。   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何部分药价仍然虚高?主要原因是我国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不完善,药品生产领域供过于求。我国制药企业超过6000家,大部分企业起点低、规模小、技术和管理水平差、产品结构低层次低水平重复、科技含量不足,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奇异剂型、规格,影响了招标的效果。药品流通企业“多、小、散、低、乱”的情况严重,高峰时我国药品批发企业超过16000家,其中年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的却不足400家。   如何体现“质量保证”原则?   一是把品种目录划分为限价竞价目录和不限价不竞价目录,通过专家论证,把一些质优价廉的药品纳入后者,挂网后直接供医疗机构采购。二是在限价和竞价时,首先按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药品进行分类,然后按不同质量层次进行划分。三是对于预报价结束后进入议价程序的1-2个厂家品种,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价品种分别按不同规则进行筛选入围。四是经办机构将对挂网采购药品逐步建立和完善质量参考及评价体系,并对外公开。五是建立医疗机构选购药品制度。   如何体现“价格合理”原则?   药品挂网采购根据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药品分别制定不同的限价,要求同厂家品种最终报价不得高于2004年以来广东省属及15个市的最低中标价;市场调节价药品不常用品规和剂型的限价要根据常用的限价按差比价规则计算制定;新厂家品种以同竞价组内其他厂家最低中标价作为限价条件之一;预报价后同竞价组3个及以上厂家的,竞价后按比例选价格低的品种入围;对预报价后同竞价组只有1-2个厂家的议价品种,通过方案所定公式计算入围价格进行谈判,达到价格合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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