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政府放权运作跟进 市场化运作踟蹰前行
来源:-    浏览:682   更新时间:2013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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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药品过于简单的价格化饱受业内争议。不少城市尝试药品招标市场化。在很多企业看来,市场化交易有望改变原本药物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放权运作跟进     目前,重庆和广东等正尝试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模式,那么这一模式是否能成为药品招标发展方式的主流?     九州通医药集团业务总裁耿鸿武认为,在医药市场混乱的格局下,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依然是医改重点,相关部门会继续通过降低药价来实现此目标,招标也会以此为重点,药价水平将持续走低,但降速或将放缓,这无法扭转大方向。另外,仅仅通过第三方平台的约束,能否实现质量优先,价格优惠的基药招标目标,可能还存在很大疑问。     招商证券医药分析师李珊珊指出,“广东模式”是基药招标中具有标杆意义的试点,从随后北京出台的招标采购方案来看,其对“广东模式”的借鉴足以证明——区分质量层次、废除单一货源承诺,将是未来基本药物招标的趋势,未来的基本药物招标在形式上会逐步向医保招标模式靠拢。     而重庆药交所也普遍被业界看好,认为其创建的这种电子交易模式可能是革命性的。这种模式使政府处在正常的监管位置,避免了错位的政策导向,强化了市场机制,对药品的公平交易创造了较好的政策环境和监管环境,这种模式或将成为未来的主流。     “广东模式”与“重庆模式”都是“政府搭台,市场唱戏”。从提升医药市场的市场化运作水平来看,是有可取性的,而且这种模式避免了之前被诟病的政府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做法,同时也有助于实现招标的价量挂钩,避免二次议价的影响。     然而,改良后的“广东模式”仍不能解决固有顽疾。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医药合伙人史立臣认为,无论是“广东模式”还是“重庆模式”,如果没有具体的运作手段跟进,也没有明确的定价模式的引导,这种模式可能仅仅将价格与质量的博弈重新还给了市场而已,使得政府的责任有所转嫁。而且从成本角度看,这样分散的采购机制无疑也加大了企业的经销成本。     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医药流通研究中心主任代航认为,政府可以通过拥有公营机构来经营、出售或合约批出等形式,把政府管理的资源、事权等交由企业和社会组织来运作,以求得更好的效率与公平。     市场化招标难行     不过,医改的核心是取消“以药补医”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下,由于医院的强势地位,很多地方虽然实施了市场化的改革,但却难以在具体执行中实现。     在此之前,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改革思路是,通过建立基本药物统购统销制度,即对基本药物实行“政府组织的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制度,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但是,医疗行业进入管制和公费医疗及医疗保险定点制度使得公立医疗机构在国内医疗服务市场上获得了行政垄断地位。     与此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供给上的这种垄断地位延伸到了药品零售业务上,使其在垄断了医疗服务供给之外又垄断了药品零售业务。具体地讲,按照政府确定的药品分类管理体制,医疗机构事实上控制了处方药零售业务,由于处方药销售占国内整个药品零售额的80%以上。     尽管制药企业可以通过如重庆药交所的模式实现公平交易,但是在定标之后,根据招标人的要求,中标者即药厂要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其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而医疗机构却不需要缴纳任何的保证金来保证其履行义务。     实际情况是,医院可以单方面不执行合同,甚至对招标的药品任意退货,而且不与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不使用中标品种,不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确定的价格,以及不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等情况普遍存在。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导致药品生产企业利润下降,却并没有减少医疗机构的卖药收益,医院的强势买方地位和垄断卖方地位也没有在药品招标采购中有所削弱。     业内人士指出:药品加成管制意在调整医疗机构的采购和使用导向,改变“以药补医”,而实际上,在补偿机制不完善、国家财力不足等客观原因下,加成管制只会降低医疗机构对医改的参与度,在现阶段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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