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根基
来源:-    浏览:737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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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医保支付制度的完善更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在我国建立医保制度十多年后的今天,医疗费用膨胀的问题已摆在我们面前,医保制度再次面临可持续发展的挑战。笔者认为,要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从改革、完善现行的医保支付制度入手,建立医保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制约机制,建立与医疗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约束医疗机构过度医疗,提高医保资源使用绩效。     夯实基础     医保支付制度包含了实施付费方式所需要的政策规定、外部环境、技术手段等系统安排,推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不能简单地实施一种或几种付费方式,而要从根本入手,筑牢改革的根基,才能保证改革的稳步推进。     1.医疗保险的发展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     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是医疗服务“需”、“供”双方博弈的过程。医疗需求是刚性需求,“供方”占有信息和专业的优势,因此只有“需方”的“量”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化解在信息和专业上的劣势,在与“供方”的博弈中取得一定的主动。当前,尽管全民医保已初步实现,但就一个具体地区来讲,如果统筹层次低,就无法形成集群优势。     例如,通过两年的努力,山西省目前基本实现了“统收统支”式的市级统筹,集群优势初步形成。山西省的市级统筹模式是“六统一”,即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预决算管理、统一经办模式、统一信息系统。其核心是基金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市级统筹的优越性,为支付方式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医疗保险的管理要在较大范围内实现一体化     据调查,一般县里的参保人员中,转往县外住院的达到一半以上,其中绝大多数转往本市的高级别医院。如果不将这部分人员纳入支付方式改革的范围内,那么改革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山西省实行的市级统筹使得市级医疗保险形成一个统一整体,使得绝大部分医疗服务纳入了支付制度的控制范围。山西省还将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统一的“金保工程”中,统一发放使用国家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建成社保卡应用体系,基本实现了市内医保结算“一卡通”。不论哪个县、市、区的居民,都可以到全市任何一所定点医院看病住院,费用即时结算。也就是说,不论居民在市域内的哪家县、区医院就医,其医疗费用都在经办机构的监控之下。     在此基础上,山西省建成“省级异地就医信息平台”,实现省内各市间参保人员就医信息的实时传输交换。通过“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进行跨市医疗费用结算,实现了参保人员省内医保结算“一卡通”,这将使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效果更加显现。     3.医疗资源的结构和布局要有利于竞争     政府要推进医疗资源向社会发展滞后的市和县扩展和流动,促进同一区域内医疗机构之间形成一定程度的竞争,这样医保支付制度才能促使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和费用降低。如果一个统筹地区内个别医院在医疗资源上形成垄断性优势,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很难取得实质性效果。比如山西长治市之所以能在山西省率先实施“总额预付”,重要条件之一是在这个中等城市,集中了三所三甲综合医院和众多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在医疗机构之间形成了竞争,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时拥有了一定的主动权。     4.把提高保障绩效作为付费方式改革的共同价值追求     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是要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通过谈判来确定服务范围、付费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依靠的是市场机制。因此,要用提高保障绩效来统一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思想。要看好病、又不花钱,医院不干;要少看病、多收钱,是浪费医保基金,经办机构也不能干。这就要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在公平合理地确定总额预算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按病种、按人头、按项目付费,引导医院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来增加服务收入,实现“医”和“保”的共赢。否则,医疗机构激烈反对,或者变相加重参保人员的负担,就会引起社会的负面反响,最终影响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5.要用完整的技术标准支撑付费方式改革     任何一种付费方式的实施都会带来医疗机构不同程度的反应。正面的反应为医疗机构改进医疗服务、压缩虚假成本,从而节约医保资源。负面的反应为医疗机构可能会采用推诿重症病人、降低服务质量等一些违规的手段,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这些行为,需要有科学的认定标准和严格的认定程序,才能在服务协议中明确违约惩戒措施并加以落实。因此需要健全医疗服务质量标准、违规行为认定标准、考核评价程序等,并且应细化,对违规主体、操作表现和实际后果,都应有细致的规定;应量化标准,用事实数据说话,尽量避免主观判断;应可操作,避免看得见,用不上。     强化能力     在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后,医保改革的主要任务为提高运行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医保经办机构要逐步转型为依法管理服务。从长远看,要推进经办机构的综合改革,探索垂直管理为主,实现法人化、职业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管理服务。其近期的迫切任务是,适应支付制度改革的需要,培训现有人员,招聘专业人员,提升经办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1.保障必要的人员和经费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具体标准,由人社部、卫生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及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在国家出台统一的标准前,各地应当积极解决问题,努力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要求已明确,关键在重视和落实。例如,     山西省今年为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调整增加了人员编制,并公开招聘医学、药学、财务、计算机和统计精算方面的人才;在经费保障方面,有的市建立了征缴奖励制度,如朔州市对经办机构完成年度征缴任务的,财政按1%安排奖励经费,超额部分按3%安排。     2.提升必需的专业能力     在专业能力建设方面,医疗保险经办人员需要掌握法律知识、财务知识、医药知识、信息网络知识。医保经办机构需要提升沟通协调能力、运行分析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微观监控能力,要努力培养自己的管理人才、业务专家、岗位能手。此外,医保经办涉及的领域广,仅靠本单位的专业人才是不够的,还应建立相关领域的专家库,开展咨询服务,或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聘请相关专家直接参与谈判、评标等经办工作。     3.建设通畅的信息网络     在全民医保背景下,单靠增加编制、人员难以满足工作需要,要打造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经办管理服务新格局,全面实现经办业务处理信息化,实现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大力推行“网上社保”,建设参保登记、变更申报、信息查询等业务为一体的网上办事系统。     相关链接     山西省探索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从2011年开始,山西省以长治市为代表,实行了以“总额预付”为主、按病种和按人头付费为辅的复合支付模式。具体办法是:总额预算、定额管理、按月预付、年终清算、超额分担、结余奖励。一是确定总额预算指标,根据各医院上年度的出院数据及其服务能力等因素,通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间的协商谈判,确定其年度总额控制指标。二是按月预付,对医院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没有超过月控制指标的,统筹基金据实结算,超过部分暂时挂账。三是年终清算,以各医院年度控制总额、出院人次和次均费用等指标为依据,进行年终清算。对未超出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的医院,根据住院人次多少、次均费用高低分别支付:对住院人次多、次均费用少的,按结余部分的80%奖励;对住院人次少、次均费用少的,按结余部分的60%奖励;对住院人次少、次均费用多的医院,给予适当扣减。对超出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的,也分三种情况支付:住院人次多、次均费用少的医院,超额部分由统筹基金分担60%;住院人次多、次均费用多的,对超额20%以内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30%;住院人次少、次均费用多的,支付低于实际发生额的费用。     这一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严格控制了统筹基金支付总额,有效控制了基金的支付风险。二是激励医院控制次均费用。三是对“多看人头”的给予适当照顾,防止了医院推诿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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