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无缘大病医保 合理定价考验险企智慧
来源:-    浏览:748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25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保监会预设高门槛,使得有些保险企业不能分享大病医保“蛋糕”。     近日,保监会公布首批承保大病医保的险企名单,因入围门槛所限,在目前130多家保险公司中,获得大病医保资质的不足三成,只有34家企业榜上有名。     据记者了解,在获得经营大病医保资质的企业名单中,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各占17家,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平安人寿、平安财险、太平洋人寿、太平洋财险、新华保险、泰康人寿等大中型险企均名列其中,还包括几家专业人身险公司,如人保健康险、平安养老险、和谐健康险。     而长城保险、合众人寿、幸福人寿、昆仑健康险4家公司正是因偿付能力问题被拒之门外。近期保监会下发的监管函显示,截至去年底,这4家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依次为103%、132%、48.06%和32.68%。人保寿险也因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而无缘首批名单,还有一些险企由于经营健康险的年限不够或专业人员配备不足而失之交臂。     据记者了解,《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地方政府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开展大病医保业务过程中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违规支付手续费等,保险监管机构在3年内不将其列入大病医保资质名单。     尽管此次有34家险企上榜,但真正能参与大病医保的很可能屈指可数。一位分析人士指出,大病医保经营过程中有很多风险难以把控,仅有部分在各地尝试过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有运作信心。     险企经办大病医保难度大     大病保险的蓝图刚刚画出,保险企业便“群雄逐鹿”,嗅觉灵敏者立即从中发现了商机。记者了解到,多家保险公司对该项目都非常感兴趣,但直到3月20日,保险公司参与大病医保的细则才落地。     不过,由于大病医保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都较高,很多险企并不具有参与的资格。虽然条件苛刻,但确有不少企业对此有兴趣。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看,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还是很高的。”首都经贸大学中国农村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庹国柱指出:“之前由于社保对保险公司的业务挤压,商业健康险做得非常艰难,现在政府提供了这么一个机会,保险公司会认为至少可以试一试。”     “从资质看,全国应该大约有10家左右的保险公司可承办这个项目,但就现在招标的情况看,基本上还是人保、国寿、太保这几家本来就在与政府合作方面具有优势的公司机会多。”多年来一直关注健康险理赔的专家吴静如是说。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应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为此,保险公司应合理定价,与投保人协商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赔付率、费用加利润率。     吴静指出:“说是保本微利,但这项业务初期可能还需要相当规模的资本投入,加上赔付风险很大,很难在短期内实现盈利,能保本就不错了。”     根据保险公司内部测算,在免除营业税的情况下,大病医保商办业务如果能有2%~3%的收益,即可维持保本微利。     而2%~3%的收益,在去年《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之时,也被认为是并不轻松的目标。当时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在政府主导下,参与招标的保险机构基本没有定价权,甚至有人担心将造成恶性价格竞争,最终导致保险公司“赔本赚吆喝”。     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大病医保的前景,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韩凤并不看好,她指出:“在整个医疗保障界定的职能中,社保与商保的市场氛围是不同的,各有各的界限,各有各的分工,各有各的职责。现阶段医保已全覆盖,而政府在经办人员、设备、管理效率等方面还不能满足保险管理的需要。为了给保民更好的服务,满足特殊情况下的需要,政府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或者说委托商业保险进行管理。但商业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作为盈利点。”     合理定价或是成败关键     业内对于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前景仍无十足把握。庹国柱强调:“对于是否有可能办成‘交强险’那样的险种,还真的有些担心。”     不过,《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制定大病保险专属产品时,要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基本医保经验数据,建立大病保险精算模型,科学制定产品参数、厘定费率,审慎定价。     庹国柱指出:“按道理确实不应该由政府来定价。保险公司得算账:到底需要多少钱,能提供多大的保障水平。”     在他看来,如今“交强险”与设计之初“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渐行渐远的原因,正在于“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的模式。     虽然“保险公司应合理定价”一条已经将定价权还回保险公司手中,但对于大病医保业务中精算数据的掌握,业内对保险公司似乎仍无足够信心。     实际上,相关规定也要求保险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实现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保险公司缺乏这类精算数据,而社保数据也不全面,因此即使保险公司自己定价,要做到合理也存在很大难度。”吴静称。     也有专家认为,在大病保险产品上,由于全民参保,产品价格可能不会太高,保险公司的利润可能十分微薄,但即使是保本微利的“蛋糕”,也不是谁都可以分享的,经营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很难分享到。现在地方究竟能投入多少,买什么样的产品,涉及多少种重大疾病,都还是未知数,保险公司只能继续观望。     韩凤指出:“社保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或者购买服务,这是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的有效措施。但这种服务一定是非盈利的,社保与商保分账运行。商业保险要靠这个发展商保业务,我认为是不可能的。”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