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浏览:941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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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起,根据浙江省颁布的《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浙江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以上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基本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按照规定,婴儿在出生30天的期限内申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只需填写申领登记表并提供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在30天到一年之内办理,除了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交没有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如果超过一年再办理,除了上述规定之外,还需要提交未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这份规定自去年6月2日生效,到今天已满一年。也就是说从今天起,满一岁的婴儿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就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据介绍,亲子鉴定可以到大城市的医院做,也可以通过一些县级医院申请,由大城市的专业人员做抽样,鉴定完后家长领取《亲子鉴定说明书》,最后回到婴儿出生的医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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