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医生9月30日前吐“回扣”免究责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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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金羊网报道,9月30日前,医生若主动上交“回扣”将免究其责。这是记者从6日召开的广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会上获悉的。   广州市卫生系统在今年6月至9月间将开展针对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在此期间,医务人员若将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如实上缴的,将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上缴的款项将被存入“廉政账户”实行专管,收缴的款项将全额上缴国库。   属于以下情形的,仍要作出严肃处理:一、医务人员主动索取财物或提成的;二、医务人员因收受财物或提成,在临床诊疗活动中造成不良后果的。造成不良后果属于医疗事故的,还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给予处罚;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还将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给予处罚。   据会议透露,广州市卫生系统自2001年来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5件共23人,其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的有16人,受到党纪处分14人、政纪处分14人。 编辑 青竹   据金羊网报道,9月30日前,医生若主动上交“回扣”将免究其责。这是记者从6日召开的广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会上获悉的。   广州市卫生系统在今年6月至9月间将开展针对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在此期间,医务人员若将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如实上缴的,将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上缴的款项将被存入“廉政账户”实行专管,收缴的款项将全额上缴国库。   属于以下情形的,仍要作出严肃处理:一、医务人员主动索取财物或提成的;二、医务人员因收受财物或提成,在临床诊疗活动中造成不良后果的。造成不良后果属于医疗事故的,还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给予处罚;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还将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给予处罚。   据会议透露,广州市卫生系统自2001年来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5件共23人,其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的有16人,受到党纪处分14人、政纪处分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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