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卫生厅公布举报电话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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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浙江日报报道,省卫生厅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于2006年5月31日前主动上缴在药品、设备、耗材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的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   为此,省卫生厅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了专户,账号为1202022929998198112。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省卫生厅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号码为 0571-87709046、0571-8770917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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