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违规贮藏药品令人不安》报道续 :没有阴凉库是否违规
来源:-    浏览:720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22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本报讯(记者 王小兵)11月19日本报刊发了《药店违规贮藏药品令人不安》一文,引起了市民关注,大家纷纷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466表示,希望能找出药店违规贮藏药品的原因所在。这两天,记者对此进行了跟踪调查,结果发现有的药店竟连阴凉库都没有。药店对设置阴凉库是否有要求?昨天,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宋家龙。

宋家龙告诉记者,根据《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该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度条件下的仓库,冷库(2~10℃)、阴凉库(<20℃)、常温(0~30℃)。而零售药店只要求其按照温度要求贮藏药品就可以了,没有特别要求设置阴凉库。有的小药店只要把需要冷处和阴凉处的药品放入冰箱保存就可以了。宋家龙说,药品贮藏是保证药物品质很重要的一关,现在随着国家对药品要求和认识的提高,需要阴冷贮藏药品的数量和品质随之增加。而这些药品贮藏在阴冷库需要开空调,一些药店可能为了节约成本,所以直接把这些需要阴凉的药品放在常温下销售。

宋家龙说,针对当前一些药店出现的违规贮藏药品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加强监管。“但目前苏州大市范围内有3500多家药店,我们监管起来的确比较困难。”宋家龙表示,市民如果在购药时遇到药店存在违规贮藏药品问题,可拨打电话65307725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