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种药物为何在两家医院出现两种身份,收费不一?
来源:-    浏览:548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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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郑先生来电:我带儿子去看病,同样一种药物在江北白沙医院属于医保甲类药物,自费部分为0,而到了市妇儿医院却变成了乙类药物,要自费3%。

  记者 汪林 核实报道:11月14日,郑先生的儿子咳嗽,他把儿子带到江北区白沙医院,医生开了一种“布地奈德悬混液”,该药物经常用于临床的雾化治疗。因为很快用完了,当天晚上他又去市妇儿医院配药。

  但拿到发票他不由得疑惑,同样是“布地奈德悬混液”在市妇儿医院的机打发票上,标注的医保类别却和白沙医院的不同。

  在白沙医院的发票上,这种药物被标明是甲类医保药物,每支价格是17.3元,自理费用为0。而在市妇儿医院被标注成乙类药物,每支的价格为19.58元,自理费用为3%。

  对此,宁波市医保中心一名陈姓工作人员解释,“布地奈德”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又属于医保乙类药品。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用药物实行“零差价”,对这类药品,按医保甲类药品支付,因此会出现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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