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市药监局稽查人员在日常调查摸排中,发现市区某药店的柜台上有5盒药品“达美康”(格列齐特片Ⅱ)正在销售。经查实,这种药品的外包装上标示为法国施维雅药厂、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合作生产,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均有显示,稽查人员还是觉得该药品外包装和说明书可疑。经天津市药监部门回函证实,天津华津制药厂已于2009年10月更名为“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查获的批号为5F778T的“达美康”(格列齐特片Ⅱ)为假冒产品。
经初步调查,该药店2011年仅购进5盒“达美康”,未曾销售,并对“达美康”等贵重药品专柜实行加锁管理。药店向稽查人员提供的购进“达美康”票据所载批号与查获的假冒“达美康”所标示批号也不相一致。药店负责人及多名工作人员均称,8月份曾有人购买过5盒“达美康”,但在付款时又临时退回。稽查人员怀疑真药有可能已被调包,目前该案件已交由浔阳区药监局进一步查处。
近几年我市药店发生了多起贵重药品被调包的事件,2011年我市药监部门已经接到3起有关类似的举报投诉。药监部门提醒:药店在购进销售贵重药品时,要加强管理,防止不法分子用假药换真药。消费者在购买贵重药品时,一定要索取购药小票,核对药品实物上信息和小票上药品信息是否一致。药店和消费者如有疑问情况,请及时报警或致电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投诉咨询(电话0792-8589119、858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