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许可证到期 药监将发短信提醒
来源:-    浏览:585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06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广州的零售药店今后可尽量避免错过更换经营许可证期限,甚至停业的情况。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药品零售药店药品许可证换证提醒服务已正式启用,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90天,将自动向企业负责人发送首次提醒短信,在申请截止日前15天对尚未申请换证的企业负责人再次提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人员还将跟进、确认。
 
  目前广州全市有零售药店6000多家。据介绍,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许可证有效期5年,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截止申请时间为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许多零售药店往往忽视了这个要求,从而错过换证期限,导致许可证过期作废。这样药店就不得再经营药品,必须停业,在重新领证后才可经营,这个过程也比较久,将带来不小的损失。”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
 
  为此,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中心积极就《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提醒功能进行开发。日前,广州市药品零售药店药品许可证换证提醒服务正式启用。增加该提醒功能后,一是实现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90天自动向企业负责人发送首次提醒短信,在申请截止日前15天对尚未申请换证的企业负责人再次发送提醒短信。二是在企业换证申请截止日前15天,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系统中向市局受理人员及审批经办人员发布系统提醒信息,由相关人员跟进、确认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