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加投入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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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茂名晚报报道,“今年我市的市、县(市、区)两级财政一定要按每人各配套5元的标准落实补助资金,如财政预算未达到5元的一定要追加预算达到每人5元的标准。”这是记者昨天从2006年全市卫生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上获悉的。市领导宋寿金、许木咏、吴寿炎、林日娣出席会议。会议还对我市200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完善制度,解决群众看病难   “看病难”是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去年,省委提出用3至5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其中包括“看病难”问题。市委八届七次会议要求深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努力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又是我市办理省人大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提案的第五年,也是实施方案第一阶段的最后一年。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大力度,增加投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把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向新水平。   各级财政增加补助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从2006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要达到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省财政对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从每人10元提高到25元,同时要求市、县(市、区)财政扶持标准要提高到每人每年15元。财政确有困难的市、县(市、区),2006年地方扶持资金不能低于每人10元的标准。会议要求,今年我市的市、县(市、区)两级财政一定要按每人各配套5元的标准落实补助资金,如财政预算未达到5元的一定要追加预算达到每人5元的标准。各地要重新调整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2006年补偿支付上限不能低于5000元。   加强基金和医药费用管理   会议指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群众的保命钱,必须做到专款专用。镇一级要认真负责做好登记造册、补偿支付、统计等工作。要加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虚报、挪用、截留、套取、贪污合作医疗资金以及造假凭证、作假帐等行为。凡手续不全、底册无登记的,不予报销。要认真落实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偿登记制度和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根据利于管理和便民的原则,县(市、区)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县(市、区)审核,报市批复后发证,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市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费项目及价格、报销范围及补偿比例要进行公示。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检查,防止出现不合理检验、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住院、不合理收费等现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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