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卫生厅发布关于开展医师多地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制定《湖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从9 月1日起,湖北将在武汉、宜昌、襄阳、鄂州4个市开展医师多地点执业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了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的条件、程序和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增加两个执业地点,分别作为第二和第三执业地点,其原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
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接受每一个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应当及时相互通报该医师在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多点执业医师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并建立社会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