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知:医师多点执业全国试点
来源:-    浏览:658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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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所有省(区、市),同时申请多点执业的条件,也统一为具有中级职称的医师。
 
  2009年,卫生部曾发出《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对多点执业“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之后广东、北京、云南、四川等地开展了试点工作。
 
  在此次发出的通知中要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和公立医院改革省级联系试点地区,要成为扩大后的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地区;另外,每个省(区、市)还要在上述地区外,再选择2个地级市进行试点。
 
  通知称,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医师均可申请多点执业。
 
  卫生部官方媒体《健康报》报道称,卫生部医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少数地区外,大部分试点地区都规定要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资格的医师,才能申请多点执业,卫生部此次放宽相关规定,是希望有更多医生参与其中。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医生多点执业的争论,集中在“多点执业”如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上。同时,有些院长也担心,放开医生多点执业,会使医生放松了在本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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