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技术人员是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保障市民用药安全的重要生力军。
从7月开始,我市药品零售企业新聘用的药师将开始全面实行备案管理。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省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纳入日常检查工作中。
去年,东莞新开办药店的药学技术人员已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登记备案,而从7月1日始,凡到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含增加、变换)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的企业,还需提供其聘请的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的受理凭证进行申报。
至此,零售药店新聘用药师全部进入备案管理范畴。目前,该局受理大厅在咨询等候区已张贴新程序和温馨提示,提醒药品零售企业按新的要求进行申报。(记者 肖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