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新聘用药师从本月开始要备案
来源:-    浏览:778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01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药学技术人员是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保障市民用药安全的重要生力军。

  从7月开始,我市药品零售企业新聘用的药师将开始全面实行备案管理。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省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纳入日常检查工作中。

  去年,东莞新开办药店的药学技术人员已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登记备案,而从7月1日始,凡到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含增加、变换)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的企业,还需提供其聘请的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的受理凭证进行申报。

  至此,零售药店新聘用药师全部进入备案管理范畴。目前,该局受理大厅在咨询等候区已张贴新程序和温馨提示,提醒药品零售企业按新的要求进行申报。(记者 肖佩佩)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