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清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结合贯彻实施《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采取“三查三看”开展进口药材专项整治行动。
一查购进渠道,看是否从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货;二查包装标识,看进口药材包装是否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三查索证索票,看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索取《进口药材批件》和《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
本次专项整治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56家,立案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