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浏览:675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30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近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依职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规定明确,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立项,并经价格主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规定还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等。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