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安徽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阜阳、淮南、池州3市及肥东、广德、潜山、宿松、歙县、池州市贵池区等6县(区)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地区。
《方案》要求试点地区将药品安全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围绕组织领导、机构队伍建设、财政保障等方面,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政府、部门和企业等方面药品安全责任的落实。
安徽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至12月底结束。安徽省局将跟踪调研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制定扩大试点的工作方案,争取从2012年起在更多的地方组织实施,逐步建立一套符合安徽实际、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以评促建,加快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