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美舒利禁用于12岁以下儿童
来源:-    浏览:753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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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修改尼美舒利口服制剂说明书规定,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该药,对其适应证、剂量等也进行了重新调整。
 
  尼美舒利是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1997年在我国上市,目前有36家企业获准生产尼美舒利原料药及口服制剂。重新修订的尼美舒利说明书内容包括: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适应证限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并应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发生。
 
  尼美舒利最早于1985年在意大利上市。目前,在欧洲、美洲、亚洲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上市使用。自1999年开始,该药品引起的肝损害及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引起关注。欧洲药品管理局分别于2002年、2007年和2008年三次对该药品进行了风险/效益评估,最终评估意见为:尼美舒利临床使用的效益大于风险。但考虑到该药品的肝损害风险,欧洲药品管理局采取了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规定该药品只能作为急性疼痛、疼痛性骨关节炎和原发性痛经等症状治疗的二线药品,禁用于12岁以下儿童,限定每日最大剂量和疗程,增加禁忌证等。
 
  我国对尼美舒利的安全性给予高度关注。2007年,国家局曾组织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估。根据专家意见,修订了说明书,采取了限制措施,以保证儿童用药安全。限制措施包括:禁用于1岁以下儿童,限制儿童用药剂量,限制儿童退热治疗疗程在3天内;补充长期用药应监测肝功能等警示信息。为控制用药风险,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加强了尼美舒利不良反应的监测。近期,国家局广泛征求儿科、风湿免疫专家意见,对尼美舒利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可替代性等问题进行咨询,并组织对国内外监测数据、研究资料及各国监管措施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根据评价意见,国家局最终决定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限制尼美舒利的使用。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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