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规范化妆品行业 让其回归健康轨道
来源:-    浏览:1025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14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化妆品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增添了许多色彩,但因化妆品使用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在不断增长。有些厂商利用广告和宣传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有些经营者在根本不了解消费者皮肤状况的情况下,盲目推介化妆品,造成对消费者的皮肤伤害……这些都给这一“美丽”行业蒙上了阴影。究其根源,既有企业自身缺乏规范诚信意识、运营管理不到位等因素,也有化妆品行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产品研发能力不强,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原因。
 
  准入把关缺乏严肃性  据了解,目前职能部门对化妆品的配方审核重特殊用途化妆品,轻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而且对使用原料的审核也仅从企业申报资料上进行形式审查,并没有履行到企业现场对原料采购、验收、入库以及报批前的小试、中试等诸多必要环节进行实地审查的程序,无形中在准入环节为后续工作留下了隐患。
 
  质量标准缺乏权威性  目前我国化妆品产品标准多达18部,多标准体系无形中为实际工作中的标准执行带来了难度。比如,在对化妆品中所含铅、汞等物质是否允许添加以及添加多少等方面,缺乏统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一些化妆品企业在组方设计时有使用禁用物质或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现象。权威的质量安全控制指标的缺乏,直接影响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
 
  法规体制缺乏时效性  目前,监管化妆品行业的依据是执行了16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而且在管理体制上呈现部门设置重叠、职能交叉的局面。显然,这种体制与快速发展的化妆品行业极不相称,迫切需要创新体制。此外,由于化妆品经营企业未实行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经营的动态信息不能实时掌握,也不利于实施有效监管。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