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使用他汀类药物让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最担心的是什么?是肝脏损害、肾脏损害,还是肌肉损害?在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达标后能否停药或减量?随着他汀类药物的使用,正确认识他汀类药物的整体安全性是非常必要的。
并未增加肝损害风险
据统计,通常有0.5%~2.0%的病例在使用他汀类药物后发生肝脏转氨酶升高。武警广西总队医院心内科主任洪绍彩教授介绍说,2002年美国心脏病学会,美国心脏协会,美国国家心、肺、血研究所(ACC/AHA/NHLBI)均把活动性或慢性肝病列为他汀类药物使用禁忌,但2006年美国脂质协会(NLA)明确指出,慢性肝病或代偿性肝硬化者并非他汀类药物使用禁忌症,失代偿性肝硬化或急性肝功能衰竭才是,而且不同他汀类药物的禁忌证没有差别。
洪绍彩介绍说,2008年他汀类药物安全性再添新的证据。它治疗肝酶升高、非酒精性脂肪肝、丙肝、肝硬化、肝移植和肝癌患者的证据显示,这些患者仍然能获益,同时未增加不良事件风险。基于上述证据,这些人群无需停用他汀类药物。
有保护肾脏作用
洪绍彩介绍说,大规模临床试验均报道,他汀类药物治疗组与安慰剂组肾衰和其他肾病比例相近;美国FDA的新药上市申请(NDA)几乎没有发现他汀类药物引起急性肾损伤的证据,急性间质性肾炎只有个例报道。
据介绍,目前批准临床使用的他汀类药物,大规模临床试验未见蛋白尿报道。对临床27项研究的荟萃分析结果显示:使用他汀类药物1年可使肾脏年轻1岁。大型临床试验发现,他汀类药物改善肌酐指标,具有肾脏保护性效果;慢性肾脏疾病时,可增加某些他汀类药物(如瑞舒伐他汀和洛伐他汀)血清水平,须做剂量调整。因此,应尽量选择不需要调整剂量的他汀类药物(如阿托伐他汀及普伐他汀)。
肌病不良反应罕见
强化降脂预防卒中(SPARCL)研究是第一个他汀类药物在卒中二级预防中的循证研究,结果显示,与安慰剂组相比,他汀类药物治疗组在肌病不良反应(肌痛、肌炎、横纹肌溶解)方面无显著差别。洪绍彩说,这一研究提示他汀类药物的肌病不良反应是罕见的,但由于肌病尤其是横纹肌溶解症可能致命,因此应注意甄别肌病的易感性因素。
洪绍彩指出,为预防他汀类药物性肌病,应注意以下几点:慎用于肌病易感性患者;对具有肌病易感性患者应用他汀类药物时强烈推荐行基线肌酸激酶(CK)测定;用药过程中警惕肌肉症状,及时复查CK,作出判断;不推荐以辅酶Q10预防肌病;不提倡对于无症状患者常规监测CK。
LDL-C降得过低一般没危险
对于心血管病高危患者,他汀类药物是抗动脉粥样硬化的基础用药,很多医生会提出疑问,LDL-C降得太低是否必要?是否安全?对此,洪绍彩介绍说,目前研究发现,LDL-C低至25~60毫克/分升已足够满足生理需要,而LDL-C<80毫克/分升的动物一般不发生动脉粥样硬化。新生儿LDL-C浓度仅为30毫克每分升,提示极低水平的LDL-C是安全的;家族性低B脂蛋白血症者整个生命期间的LDL-C都非常低,但寿命较长。因此,人类对低LDL-C水平耐受良好,而且极低LDL-C浓度患者应用他汀类药物仍然可改善生存率。目前降脂药物的调脂疗效并非呈剂量依赖性,因此,更低LDL-C水平可能带来的危险并不大。
洪绍彩说,他汀类药物的总体安全性是良好的,在使用过程中应常规监测肝功能,必要时减量或停药;根据患者肾功能不全的严重程度,适当调整某些他汀类药物剂量;他汀类药物对肌肉损害较少见,应加强易感人群监测;LDL-C达标后不能停药,但对低危患者可酌情减量;面对多种不同的调脂药物,临床医生应选择循证医学证据最多的他汀类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