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药物制度
来源:-    浏览:848   更新时间:2011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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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这是3月3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的。

    为了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在临床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省卫生厅还将组织开展全省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化师资培训,从而指导和规范基层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促进安全用药、合理用药,进而巩固和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药事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据悉,省卫生厅和各地卫生局将在试点地区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的监测评价,掌握这一制度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促进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推进。 (作者:王复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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