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的何女士在买一种治疗儿童腹泻的药物“杜拉宝”消旋卡多曲颗粒时发现,以前自己在另一家药店购买,价格是每盒18.80元,但这家药店的价格却是47.40元。只是两次购买的药品规格不同,前者每盒8包,后者每盒12包。
何女士的发现是具有普遍性的,同一种药品确实存在多种规格。只是何女士可能想不到,她购买的“杜拉宝”,远不止她看到的两种规格,其规格多达16种,价格相差45.50元。同一种药品多种规格,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治疗需要,但规格多达十几种,无论如何是不能单纯解释为方便患者的。
其实,厂家为同一种药品设计多种规格,只是为了变相涨价。近几年,国家发改委多次下达药品“降价令”,且过去以更改药品名称行涨价之实的做法已难行得通。于是,一些厂家就在规格上做文章,因为“降价令”基本上只是要求某种药品的某种规格降价多少,而同种药品的其他规格,价格则不受限制。显然,生产厂家是在通过增加规格,来打政策的“擦边球”。以“杜拉宝”为例,12袋装的只比8袋装的多4袋,而价格却是8袋装的1.68倍,高出的利润不言而喻。
厂家设计出药品的多规格,除了“蒙蔽”患者,“适应”了国家政策外,其他各方都是有利可图的。对于厂家来说,规格多了,某一规格的药品就可能减少了竞争对手,更易顺利进入药品
招标。对于
医院来说,药品在高价位运行,购进后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对于
药店来说,规格多了,厂家可以根据药店的规模分别供货,小规格价格便宜,供应小药店,大规格价格偏高,供应大药店。规格一变,患者一时难以将其价格进行比较,药店则可以更多地得到厂家的让利。
多方合谋玩“规格游戏”,最终受损的还是患者的利益。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
药品规格的监管,制止恶意设计多种规格的行为,让药品价格更加透明,让患者更易对不同规格的价格进行比对,以判断出哪种规格的药品更经济,更适合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