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监管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浏览:608   更新时间:2011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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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日前由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60号令公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办法》根据上海市实际情况,对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范。
 
    《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对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个人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而《办法》所称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等。
 
    《办法》从三个方面对医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作了规定。明确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体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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