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价格不得高于市价
来源:-    浏览:814   更新时间:2011年01月05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新医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9个多月来,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基层药价。但同时,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个别廉价药频遭断货,一些药物价格不降反涨等情况。

    近日,山东省正式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以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基本药物采购成本,同时确保基本药物供应。

    【采购招标】

    更注重基层医务人员意见

    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许多市民发现,自己原来在社区医院常买的药品没有了,一些门规病人不得不“回流”到大医院中。社区到底需要什么类型的基本药物?显然基层医务人员最有发言权。

    对此,在采购环节,山东要求,采购部门要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意见,在采购计划制定、评标、谈判等重要环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代表不少于50%。

    山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将坚持以下原则: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坚持全国统一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为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提供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结算服务。

    【价格控制】

    集中采购价不得高于市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个别基本药物在实行零差率销售之后,价格没降反涨。比如克林霉素,同一个生产厂家同样的规格,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之前,社区卫生机构售价为1.1元,目前涨到了11.1元。“即使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由于一些药物进价本身就高,药品价格与原来没实行零差价前价格持平,甚至上涨。”一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表示。

    对于这一情况,山东要求,相关部门应对基本药物近3年来的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进行全面调查,以此作为基本药物采购的重要依据,并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全国平均采购价格;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

    同时,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通过集中采购确定的采购价格(包括配送费用),即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销售价格。

    【供应保障】

    药品降价不能降质量

    “比如速效救心丸,在我们这儿能买到的概率不亚于彩票中奖。”曾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一些药品价格较低,实施零差率后药厂没利润,多卖一盒就多赔一盒;导致个别廉价药品频频断货。

    为了降低药价的同时也确保基本药物供应,山东将实行基本药物带量采购,即对每种基本药物(具体到剂型和规格)只选择一家企业采购,使该企业获得供货区域内该药品的全部市场份额,以保障药厂适当的利润。对于单家企业无法充分供应的药品,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省卫生行政部门将在省内划分不同的供货区域,分别采购。

    在采购上,对临床常用且价格低廉(日平均使用费用3元以下)或者经多次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采取邀请招标或者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招标中如出现企业投标价格均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应与投标企业依次进行单独议价,均不能达成一致的,即宣布废标。对通过以上方式均未能采购到的基本药物,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可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定点生产。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采购,山东要求,供货主体都要对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