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启动,目前已在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从已实施该制度的地区看,基本药物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平均在30%左右。作为我国近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大目标之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药品安全性、减少过度用药等领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患者用药负担大幅减轻
在最早试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中心卫生院,芜湖一家药厂生产的40毫克庆大霉素价格已由改革前的0.43元降至0.15元,降幅为65%。南京、上海等地药厂生产的同种药物降幅在42%—63%之间。
“2009年8月国家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按照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我们对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172种省补充药品全部实行了零差率销售。”花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童卫民介绍。
药价降低后,治疗同样的疾病,医药费用比改革前明显下降。正在花岗镇中心卫生院看病的侯世英老人的医保本上记录显示:去年9月和今年1月,她因支气管扩张伴感染两次住院。前一次花费1870元,这次仅用800元,这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药品降价。童卫民说,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医院综合降价幅度达到50%以上。
据了解,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各地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得到减轻。安徽省32个试点县(市、区)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0%左右,惠及2000多万城乡居民;一季度人均门诊费、住院费同比分别下降32.7%和29.5%。
江苏省37个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已达到当地总量的45%以上,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40%以上。云南省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价格降幅达29.5%。试点地区之一昆明市乡镇卫生院门诊人均处方费用由原来的35.00元降至29.75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处方人均费用由原来的43.84元降至37.27元,降价幅度均达15%。
各地探索补偿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让广大群众得到了实惠,如:国家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药品价格较前相比下降;在支付报销环节,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了个人支付比例;在药品质量环节,国家对辖区内生产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期抽检,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 但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不能通过药品销售获得药品加价收入,如果政府不加大投入、建立合理补偿机制,基层医疗机构将陷入困境,不仅改革难以为继,最终也难以实现惠民的目标。
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稳定发展,各地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改革、多渠道补偿等开展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有益探索。据了解,安徽省已初步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和财政预算管理,实现收入缴财政、支出有保证。去年底,安徽省财政预拨了2.4亿元改革专项资金,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在辽宁省,沈阳市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全员聘用,并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鞍山市各县(市、区)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以补助基层医疗机构,已拨付到位资金709万元。江苏省在37个县(市、区)378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同时在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23个涉农县(市、区)2621个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云南省按照服务人口和区域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综合改革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给予补助;试点地区探索从新农合基金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基本药物加价给予合理补偿的办法。(来源:经济日报)